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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天燃气置换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销售、安装、改装、维修安全告知书
2015-01-22 17:23发布者:admin


昆明市天燃气置换家用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改装、维修安全告知书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确保燃具安全使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公共安全,从燃具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各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人。根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部建城〔2007〕250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4)、《燃气服务导则》(GB/T2885-2012)、《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你单位在我市天燃气置换现场的燃具销售、安装、改装、维修行为,作安全告知如下:

1、你单位从事燃具销售,除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外,所销售的燃具必须是本年度云南省住建厅发布的《云南省燃气产品、设备审查合格目录》中的产品,产品上还必须贴置云南省燃气燃烧器具检测所核发的产品合格证。

2、你单位销售的燃具,应委托取得昆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昆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企业安排取得《昆明市燃气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进行安装、维修。

3、燃具的安装、改装、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改装后的燃具应有明显标识,改装情况应详细记录,包括改装企业名称、人员工号、改装内容、检测情况等内容,并附上用户签字。

请你单位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昆明市天燃气置换工作指挥部将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追究;对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