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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的通知
2014-12-23 09:48发布者: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013年底以来,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了积极进展。近日,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全面彻底整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积极配合打好油气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重要性认识

油气输送管道是连接油气资源和生产生活的桥梁纽带,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特别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专门召开了视频会议,对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攻坚战作了部署。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集中力量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管道保护等主管部门,开展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有关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开展攻坚战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安委〔2014〕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部门职责,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对照《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及其毗邻区域的排查,严格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排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对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及其毗邻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进行排查,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对油气输送管道影响情况。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及其毗邻油区域的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威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对存在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时移交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处理。

(三)积极配合构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建立以“企业巡查、及时报告、严格查处”为主要内容的共同责任机制,督促管道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查,发现影响管道安全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及时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督促矿山企业牢固树立管道安全意识,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严格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确保管道安全。在新立矿业权审批过程中,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有关规定,确保新立矿业权符合安全要求。

三、精心组织,强化责任,配合打好攻坚战

(一)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和重点环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及其毗邻区域排查和处理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暗查暗访机制,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和检查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改不落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隐患整改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的沟通、协调,强化隐患防控,督促、协助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和管道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对于需要迁移敷设的油气输送管道,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支持。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反映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核实处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有关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中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保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地勘单位、矿山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能力,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